
一通"贷款回访电话",背后可能藏着什么刑事风险?
很多人以为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离自己很远——既没偷、也没卖,怎么会涉罪?但在司法实践中,不少人是因为"打了几通电话"站上被告席的。今天把这条罪名的边界讲清楚。
一、只是"核实信息",也会构成犯罪吗?
会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这里的"非法获取",不要求窃取手段,通过购买、交换、收受等方式取得信息,同样落入打击范围。
实践中常见的链条是这样的:上游人员批量出售含有姓名、电话号码的个人信息;中间环节的人员拿这些信息打电话,自称贷款机构工作人员,以"核实贷款资质"为名诱导对方添加所谓"客服"微信;再把核实、更新后的信息反馈给上游,换取报酬。在这条链上,组织者、话务员、信息提供方,每一环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多少条信息会触及刑事门槛?
依据相关司法解释,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普通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,属于"情节严重"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十倍以上的,属于"情节特别严重"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换句话说,入罪门槛并不高——获利几千元、涉及几千条信息,就可能构成犯罪;而随着条数、获利的累积,量刑档次会显著抬升。
三、注册公司、走虚拟货币结算,就能规避责任吗?
都不能。
其一,公司化运作不影响追责。出资成立公司、招募话务人员、统一分配话术、约定收益分成,属于共同犯罪的组织、管理行为,参与者要对参与期间的违法数额承担相应责任。"我只是挂名法人""具体业务是员工做的",都难以成为出罪理由。
其二,虚拟货币结算不是隐身衣。用虚拟币收取违法所得以逃避侦查,不影响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;支付给话务员的工资、场地等运营支出属于犯罪成本,依法不从违法所得中扣除。作案用的电脑、手机等工具,也可能被依法没收。
其三,退赃退赔只是从宽情节。案发后退出部分违法所得、如实供述、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宽处理,但当涉及的信息条数、获利金额较大时,从宽的空间和幅度都要结合全案情况判断,并非退了钱就能获得轻缓处理。
四、几个常见认识误区
1. "我只是打电话,没买卖信息。"——受雇佣参与话务环节,同样可能作为共犯被追究。
1. "信息是我花钱买的,不算偷。"——非法获取不限于窃取,购买、收受即可入罪。
1. "获利走虚拟货币,查不到。"——聊天记录、资金账单、电子数据都是此类案件的常见证据。
1. "以公司名义干的,责任在公司。"——决策者、出资者、管理者个人同样要担责。
1. "个人信息泄露顶多算民事纠纷。"——达到刑事门槛的,公诉机关会直接提起刑事诉讼。
五、普通人如何防范?
l 接到自称贷款机构、银行、平台的"回访""核实"电话,不要按对方指引操作,通过官方渠道回拨验证。
l 不在来历不明的链接、群聊中填写身份证号、手机号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。
l 快递单、车票、简历等含个人信息的单据,丢弃前先抹除关键内容。
l 发现信息被冒用或遭遇骚扰话术,保存通话记录、聊天截图,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。
个人信息是数字时代的"底座资产"。对普通人来说,多一分警惕,就少一分被套路的风险;对从业者来说,看不清法律边界的生意,做得越久,代价越大。
——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
李军律师 15850530676
杨朝江律师 15951692358
周钧律师 158505306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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